{{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费用减缓请求被驳回的常见原因如下:
1. 申请材料方面
未使用规定的请求书:
没有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或者使用的请求书格式、版本不正确。
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信息填写有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
漏填关键信息,例如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情况;对于企业申请人,未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等。
证明文件缺失或不规范:
-- 个人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或者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情况下)。
-- 企业申请人未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者提交的报表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等;在汇算清缴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未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资格方面
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超标:个人申请人上年度月均收入高于规定标准(目前通常为月均收入高于 5000 元、年 6 万元),企业申请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规定标准(目前通常为高于 100 万元),不符合费用减缓的条件。
申请人类型不符合要求:例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而申请人错误地提出了费用减缓请求。
3. 申请程序方面
申请时间不当:未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导致申请不符合时间规定。
未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或备案信息不一致:申请人虽然进行了费减资格备案,但在提交专利申请请求书时,未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或者填写的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等信息与备案系统中的记录不匹配。
4. 其他原因
申请存在异常或疑点: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文件存在逻辑矛盾、虚假嫌疑等,专利局在审查时可能会驳回费用减缓请求。例如,申请人填写的收入情况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者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存疑。
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专利费用减缓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如果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新的政策要求,也会被驳回。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专利局对特定领域或类型的专利申请有特殊的费用规定,申请人的费用减缓请求可能不被批准。